校务公开
通知公告
2021年12月劳务派遣
询价公告
南通市城中小学现需求劳务派遣用工服务,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询价。
一、项目名称:南通市崇川区城中小学劳务派遣用工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预算:单个劳务派遣人员管理费(含税)每月约人民币50.00元;
三、项目需求:
1.南通市城中小学位于崇川区濠东路28号,学校占地面积17617.14平方米,共有6幢单体建筑,建筑面积约15639平方米,其中食堂(健和楼)两层,建筑面积约1300平方米。
2.目前,学校有58个教学班, 2988名学生,中午在校就餐师生3150人左右。
3.南通市城中小学食堂现有临时员工25人(其中厨师5人),保洁临时员工7人。
4.针对学校的食堂临工、后勤保洁人员等,均需要劳务派遣公司进行劳务人员派遣,具体涉及人员共32人,后期会根据学校现有状况作出临时调整增加或删减。由劳务公司提供人员履行学校临时用工的劳务义务,劳务公司与学校临时用工者形成劳动关系,但学校临时用工者仍需遵守采购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四、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具有建设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64号令)规定的三级及以上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并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询价单位需提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物业资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资格后审材料。)
3. 具备提供本地化服务的能力,在项目所在南通市区(不含市县)地有常设机构及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在职人员。
4.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参与竞标。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六、评委会将对各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方可参与项目谈判。
七、评定方法:
评审小组在提交最终报价的谈判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学校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
八、报价文件的接收截止及询价评审开始时间: 2021年12月22日上午9时20分。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濠东路28号济和楼三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九、联系方式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濠东路28号
联系人:韩均 联系电话: 13405700098
南通市城中小学
2021.12.15
附1:
报价表
项目名称:南通市城中小学劳务派遣用工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 谈判报价(元) |
南通市城中小学劳务派遣用工服务采购项目 | 大写: 小写: |
谈判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授权人(签字):
日期:
注:
(1)本表式,不得自行改动。
(2)谈判报价中包含:单个派遣人员每月的管理费、税费、为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其他辅助工作的相关费用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附2:资格后审材料清单
序号 | 资格后审材料清单 | 是否符合(√) |
1 | 提供谈判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提供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除外)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
|
2 | 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
|
3 | 提供谈判供应商具有的建设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64号令)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与《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这2项材料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
|
4 | 提供谈判供应商在南通市区(不含县市)的常设机构营业执照、办公地点房屋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
|
5 | 谈判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须加盖公章(红章)。 |
|
附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南通市城中小学:
先生/女士: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身份证号码:
谈判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注: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附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南通市城中小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本项目的谈判响应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被委托授权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被委托授权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委托授权人签字:
谈判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附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南通市城中小学: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参加本次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
年 月 日